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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公司在个税培训中掌控三个“关键点”
来源: | 作者:pro43adc1 | 发布时间: 2019-01-31 | 287 次浏览 | 分享到:
       国家税务总局税总函字【2018】687号和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“服务个税”号召书下发后,京洲联信河北公司积极响应。首先,组织公司层学习。分配各税务师分段讲解任务,分段讲解后大家共同研究讨论。通过研讨,基本掌握了个人所得税的各个关键环节。其次,组织各分公司、代理部进行业务培训。第三,无偿对外进行个税实务操作讲解。培训形式有大课讲解、一对一的培训、小范围的讨论。参加培训的单位有科研单位、金融投资单位、服务客户。参加培训的人员主要有企业负责劳资主管人员、人力资源负责人员、销售人员、财务人员、实行绩效工资的优秀职工和部分税务机关直接从事个税征收的人员。从2019年1月10日培训开始,截至目前共培训五期,受众200多人次。

       在进行个税业务培训的过程中,结合参加培训人员提出的问题、意见和建议,特别是如何申报个税、如何扣缴个税以及综合收入的掌握等操作实务,我们认为应该重点把握好以下三个“关键点”,与大家商榷共享。
       第一,要注意区分企业与员工签订用工合同性质,是劳动用工合同还是劳务用工合同。随着经济的发展,企业用工形式逐渐增多,当前企业与员工签订的用工合同主要是劳动用工合同。这类合同在个人所得税预缴时,企业支付给员工的费用,在平时预缴时应按照工资薪金计算扣缴;再有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务用工合同,企业支付给员工的费用,在个人所得税预缴方面,应按劳务报酬方式预缴,并且不能扣除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等项目,一定要区分两类劳动用工合同在计算预缴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不同。
       第二,预缴个人所得税。
    1、工资薪金所得。扣缴义务人在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预缴的时候,按照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采用累计预扣法预缴。按《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》计算预扣预缴税额;
    2、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预缴时,应按照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。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;
    3、稿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。每个纳税年度(1月1日至12月31日)结束后,于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对上述的综合所得下的四个项目进行汇算清缴,多退少补,具体的汇算清缴方法待税务总局发布相关的操作文件,按照文件执行。
       第三,把握好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对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影响。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本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之一。对纳税人来说,不仅增加了抵减个人所得税收入的扣除项目,而且对支出负担重的纳税人及家庭,在六项附加扣除方面给予有针对性的照顾。所以对纳税人来说,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,平时应及时上报,并随时更新相关信息,避免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税款过早上缴,增加纳税人纳税成本。到每年年末,纳税人应对六项附加扣除项目相关信息进行确认,确保扣缴义务人下一个年度对纳税人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准确,顺利扣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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